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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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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4-01
 

  中国水利网站4月1日讯(通讯员 孙又欣 姚黑字)近日,湖北省防办向国家防办上报了今年本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,标志着工作责任安排到位。

  根据今年的防汛抗旱责任,省长为长江干堤总负责人、分管副省长为汉江干堤总负责人,江汉沿线的荆州、咸宁、武汉、鄂州、黄石、黄冈、天门等市市长为辖区堤段防汛行政责任人。

  此外,三峡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为分管副省长。省内143座大型、重点中型水库,荆江等三个主要蓄滞洪区,武汉、黄石、荆州三个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汛责任人,均由当地主要或分管行政领导担任。

  在抗旱方面,分管副省长为全省抗旱行政责任人,武汉、十堰、宜昌、荆门、恩施等17个市、州、林区主要行政或分管行政领导为当地抗旱行政责任人。

  来源:中国水利网站 2015年4月1日

孙又欣 姚黑字
责任编辑:郑秀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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